海关75号政策解读: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释放哪些信号?6月13日,海关总署75号政策的公布让跨境圈沸腾: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710”、“9810”,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,也可采用“跨境电商”模式进行转关。该政策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多位跨境电商企业人士表示,新政策落地对于跨境B2B出口企业、运营亚马逊FBA以及海外仓电商业务从业者将是一大利好,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,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,但未来监管力度也会不断加大。 一锤定音!读懂海关75号公告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工作组联合主席孙向阳告诉雨果网,此次海关75号政策,对跨境B2B出口利好明显,并传递出了三大信号: 1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,扩大跨境电商企业业务范围。此前的跨境电商企业业务主要是企业对消费者(B2C),海关75号文件出台意味着不仅是B2C,包括大批量出口货物的企业对企业模式(B2B)也归入跨境电商范畴,有利于电商企业扩大业务。 2、支持出口。帮助更多出口企业更好的应对疫情之下出口销售危机。 3、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发展。此前B2C模式下的出口只能是直接到消费者,大批量商品出口必须作为一般贸易处理,因此海外仓模式无法纳入跨境电商政策管理。在跨境B2B政策支持下,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,对于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清关、运输、退税等问题有重要作用。 那么,究竟哪些类型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参与B2B出口试点?主要分为两种类型:一种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,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,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。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“9710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;另一种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,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,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。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。 孙向阳介绍,根据海关75号文件来看,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包括跨境电商企业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,需要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,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。除此之外,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,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 值得一提的是,跨境电商企业在通关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下几点事项: 1、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、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、传输电子信息,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2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。 3、海关实施查验时,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、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。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,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。 4、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;也可采用“跨境电商”模式进行转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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